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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一、本所为独立法人建制单位,具有第三方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对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二、本所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 [106号])、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并把《质量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对客户以及社会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三、本所及其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保证所有检验检测工作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有关国家现行规范进行。


      四、本所工作人员不参与与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销售或者维护活动。不参加任何影响我所判断独立性、公正性、诚信度的活动,并承诺本所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五、本所制订《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本所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盈利性活动。


      六、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遵纪守法,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数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出具虚假及不实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对所有送检单位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七、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所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所接受国家、省、市各级市场监管局、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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